上一页|1|2|下一页
/2页

主题: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"为报复社会站天桥上随机捅人致2死"

发表于2011-11-22
今年5月11日下午,张×持刀来到了位于环市西路广州市汽车站对出的天桥上,随机对过路行人进行捅杀,路过天桥的一名女青年被他当场捅倒在地。随后,张发能又揪住附近一家商铺内的女店员捅刺。案发后,群众和巡逻民警合力将张×制服。2名受伤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发表于2011-11-22
据目击者现场描述,张×手中的水果刀长约10厘米。第一个遇害的女子迎面走过去时毫无防备。“女孩儿很年轻时尚,卷发,穿着碎花长裙,长得十分漂亮,当时的场景太让人痛心。”目击者说,张×当时着装看起来很邋遢。
另据了解,第二个遇害的女店员年仅24岁,是两个孩子的母亲。
发表于2011-11-22
在昨日的庭审中,张×对自己故意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。记者看到,张×比较瘦弱,庭审中神情木讷,回应问题时语气非常冷淡。公诉人讯问他杀人的动机,他语意混乱,说不明白。检察机关指控,因生活及工作上不如意,张×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,意图杀死多名路人,故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。
发表于2011-11-22
庭审中,张×供称,案发前就有杀人的念头,先买了一把单刃水果刀,随即前往环市西路。
法官问他为何选择那里,他回答只有两个字:“人多”。法官又问他,火车站附近有许多巡警,为何不怕被抓。张×回答称,就是等捅了人后让警察抓的。他还承认,若不是先被群众制服,他还会继续伤人。
发表于2011-11-22
庭审中,对于张×究竟在生活和工作中受了哪些挫折,以致犯下如此极端的罪行,张×自己也说不出清楚。公诉人举证时,其父亲的证言称,张×平日内向寡言,他在初中时曾被人抢了粮票,也不曾反抗。而其工友也表示,张×在平日里都不怎么说话,也未见他与人发生冲突。
发表于2011-11-22
面对受审时仍然冷漠无语的张×,公诉人对其当庭训诫。公诉人痛心地说,人生苦短,每个人都会遇到不如意的地方。只因为自己过得不顺,就要将愤怒发泄到他人身上,给无辜的人造成伤害,这是一种切切实实的懦夫行为。
发表于2011-11-22
公诉人说,经司法鉴定,张×案发时并没有精神病。其行为极其凶残,社会危害极大。不仅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,而且在闹市行凶,也在社会群众当中引发了恐慌。同时,在整个庭审过程中,张×并没有丝毫悔意,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,甚至连一句道歉都没有。公诉人建议,鉴于张×罪行的严重性,建议判处其死刑,立即执行。
发表于2011-11-22
张×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表示,张×的行为实际源于变态扭曲的人格,从广义上来说,也是精神病的一种,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。
发表于2011-11-22
在庭审最后,张×只留下冷冷的一句“我没什么意见”。
发表于2011-11-23

不怕别的,最怕不要命的

上一页|1|2|下一页
/2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