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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洛阳乾坤御苑多次爽约交房 开发商:不能为信誉而受损失

发表于2015-07-10


发布时间:2015-07-09 08:16来源:大河报

自称项目经理的男子将小区封闭并说:“业主们可以进,记者不能进。”

核心提示|“去年12月30日就应该交房了,拖了5次也没交成,现在干脆把售楼部大门都锁起来了。”昨日,市民赵女士抱怨自己在乾坤御苑购买的商品房迟迟交不了房,盖了章的赔偿协议也成了一纸空文。

现场“这是我的地盘”,记者采访被称“管闲事”

昨日上午,又到了和开发商约定的日子,记者跟随赵女士来到位于开元大道的乾坤御苑售楼部,此时,已有三十余名业主等在这里。他们告诉记者,这已经是7月份第3次了,和以往情形一样,开发商唱起了“空城计”,北售楼部大门紧锁,南售楼部门口也被拦住,禁止业主进入。“每次都出来一个不同的负责人,约定个日期,等大家来了就是这样”。

隔着玻璃,记者看到,北售楼部内仍有不少“乾坤御苑住宅清仓”的广告,户型模型等还摆在屋内。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“这里已经改卖写字楼了,原来卖住宅的人都辞职了,跟乾坤御苑没关系。”

记者又来到位于开元大道的乾坤御苑南售楼部,刚走到,几名男子便走出来将售楼大厅的几扇大门统统关闭,称“现在是工作时间,不让随便进出”。待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后,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但又自称是项目经理的男子称,“交不交房是我们和业主之间的事,你们别管闲事”。问及是何理由时,该男子称“这是我的地盘,我说不让就不让”。当记者拍照时,该男子又指着大喊,“不许拍照!”并指使另一男子抢夺记者相机。不少业主围上前来纷纷表示不满,该男子才作罢,但他拦住小区入口,称“业主可以进,记者不能进”。业主报警后,这几名男子匆匆进入小区,不再露面。

一名王姓业主告诉记者,上次业主们来商讨不交房的补偿问题时,也遭遇了这样的待遇,还差点挨了打。

业主接连被“放鸽子”,业主婚期拖了又拖

业主们为何气愤不平,原来,这已经是开发商第5次“爽约”不交房,为此,赵女士的婚期不得不延了又延。

她告诉记者,2014年初,自己和未婚夫付了十余万首付,购买了乾坤御苑7号楼一套三居室,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0日交房。交了首付款后,她只收到一张收据,并没有正规的“商品房预售首付款”。但置业顾问说大家都一样,将来会一并开具,看房子已经盖得差不多了,赵女士并未在意。

到了交房时间,赵女士和两百余户业主来到乾坤御苑售楼部,却被告知,房子要延期至2015年3月30日才能交,对于延迟交房的补偿也一并赔偿。“到了3月30日,又让我们五一来,五一来了之后,又推到5月30日,后来又推到6月30日。”

“就是因为这房子,弄得我的婚期一拖再拖,真是闹心死了。”赵女士说,来来回回,放了业主们5次鸽子,也没给个理由,只告诉大家交不了房,一开始还有人露面,后来,每到约定的交房日子,两个售楼部就放假,连个人影都没有。

一同前来的业主孙先生告诉记者,为了给孩子买这套房子,老两口把一辈子的积蓄都拿了出来,交了全款,买的是6号楼,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3月30日,推了几次都没交。他给记者出示了购房合同,交房日期确实是2015年3月30日。“现在房子交不了,拖了又拖。”

声音小区没有竣工验收,不具备交房条件

记者在小区内看到,的楼房都已经封顶,3号楼已有部分业主入住,6号楼、7号楼仍有工人正在施工,不少楼间道路还是黄土路面,一些建筑垃圾随地扔在小区内。

一位已经入住的业主无奈地告诉记者,“小区到现在用的还都是临时电,已经一年多了,消防验收都不合格,房产证也办不下来。”

在6号楼内,记者看到电梯并未安装按钮,每一层楼梯间的阳台也没有封好,只有护栏。此外,记者还注意到,小区内并没有安装消防设施,而且道路很窄,仅有2米多宽。“上次消防来,量了一下,算上两边的绿化地,两个路灯的间距刚好是4米宽。”一位知情业主称。

随后,记者来到售楼部,该小区的开发商洛阳乾坤置业有限公司马经理表示,预计7月30日能够交房。目前,小区使用的确实是临时用电,到月底前就应该能用上正式电。而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,他表示“不懂,我还得再问问。”

对此,记者联系洛阳市建委质量监督站,经查询后,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“乾坤御苑的房子不具备交房条件,原因是没有通过竣工验收。”他表示,根据规定,开发商在交房前,必须组织规划方、建筑方等七方共同进行竣工验收,乾坤御苑并未申请验收,也没有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证书。

质疑约定好的赔偿协议,说变卦就变卦

除了交房日期遥遥无期,让业主们感到无奈的,还有说好的赔偿一夜之间就变了卦。

“因为延期时间太长,大家前后跑了十多回,在洛龙区信访办的协商下,开发商给了这个赔偿方案。”一名业主向记者出示的《关于6、7号楼交房延期赔付问题的解决办法》上,记者注意到,方案加盖了洛阳乾坤置业有限公司公章,落款日期为2015年4月。方案上写道,“7号楼交房时间确定为2015年5月31日,6号楼为2015年6月30日。”并明确写出了延期交房赔付标准:延期交房超过90日的,如继续履行合同,按商品买卖合同赔付标准上浮20%后,相抵成物业管理费;另赔付客户10年的车位使用权或购买地下室时优惠24000元。

同时,马经理向记者出示了另外一份《关于6#楼延期交房处理办法》的文件,日期显示为7月6日,并未加盖公章。“以前那份作废了,现在执行新标准。”记者注意到,文件的条款也有大幅改动,新办法称“6#楼延期交房,买地下室总价款优惠8000元,买车位总款优惠15000元,延期交房一个月抵三个月物业费。”

回应人的贪欲无穷大,补偿不能过分要求

对于新办法,前来的三十余位业主均表示,“之前的方案是开发商、信访办和业主们共同商量过的。新办法是开发商单方弄的,没跟业主商量,大家不同意。”其中一位业主表示,“按照新办法,如果没钱买车位和地下室的话,就只有1年物业费,大概1000余元,而原来的赔偿大概在2万多元。”

对此,马经理表示,“旧办法是公司原销售总监盖的章,他私自离职了,公司正在追究他的责任,这份办法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。”而对于是否和业主们商量,马经理说:“人的贪欲是无穷的,补偿是在合同之外,相当于送给业主的,不能过分要求。”

而对于盖着公章的旧办法,单方面作废有损公司信誉的问题,马经理则表示,“你算算,旧办法算下来,公司要赔偿600多万,我们不能为了信誉,让公司遭受损失。要不把施工停了,钱都赔给业主。”面对业主们的质疑,他说:“不要要求过多,旧办法已经作废,如果不愿意按照新办法来赔偿,我们就只按照合同的万分之五赔偿违约金,想告的就去告吧。”

采访中,一位不愿再等的业主前来退房,他称,按照合同约定30日之内应该将房款退还,但马经理表示,“现在公司资金紧张,只能看你退的房子啥时候能卖出去,我们也不敢保证什么时间能把房款退了。”记者樊雪婧文张琮摄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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